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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租扣押法令 (Rent Distress Act) – 卑詩省的法令

欠租扣押法令 (Rent Distress Act) – 卑詩省的法令

商務欠租扣押訴訟賦予業主或專業物業經理難以置信的權力,來強制執行租約或按月租賃規定。

作為業主或物業經理,您可以獲得司法執行官的專業服務,收回拖欠的租金。在租金到期日的第二天即可獲得這種服務。一般來說,假如租金在每個月的第一天到期 — 每月的第二天即可讓法執行官收回拖欠的租金。

 

操作步驟包括獲得必要的資訊:租約上租客的姓名、確切的市政地址、拖欠的租金數額 — 包括在您的租約中規定的所有作為租金的金額或附加租金以及租約上的業主姓名。

然後準備各種文件,包括委託書、扣押通知書和受託人承諾書(Bailee’s Undertaking)。還將獲得一份卑詩省線上查詢報告,以便確定是否還有任何其他競爭債權人或留置權人。

前往物業所在地,要求支付拖欠的租金及適當的司法執行官費用 — 假如租客未立即支付拖欠的租金,我們有幾種不同的選擇方案 — 我們可以馬上搬走租客的財產以達到您的要求及估計的有關費用 — 我們可以更換門鎖並責令租客離開(必須有經過租客簽名的鎖具更換協議),或者我們由租客自行處理,但租客同意扣押其財產並簽署一個文件 — 受託人承諾書(Bailee’s Undertaking),承諾不搬走任何被扣押的財產。

這些財產必須扣押5天,假如租客仍然沒有支付租金或者達到業主的要求,隨後我們務必獲得兩份獨立的、經過公證的估價書。上述財產將以合理的商務手段進行出售。整個過程將在與業主不斷協商中,並按照業主的指示進行。

我們將以非常專業的方式處理所有文件。總之,租客最終將支付拖欠租金或者達到業主的要求。

為了給您提供方便,點擊這裡可以閱讀到欠租扣押法令(Rent Distress Act)的內容。如果您需要有關欠租扣押法令的法律資訊或者您有關於租約終止的問題 — 請致電 Ms. Pao Yao Koo 604-687-1888